红 河 学 院 文 件
红院行发〔2019〕40号
关于开展红河学院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文件《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19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6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与阶段
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在“红河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完成第一阶段的数据采集、填报、审核修订工作;其次,从“红河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导出数据,正式上报至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完成第二阶段工作。
(一)工作第一阶段(“红河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采集,2019年10月16日-11月19日,第八周周三至第十三周周二)
1、数据采集准备(10月16日-10月23日,第八周周三至第九周周三)
(1)制定《红河学院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指标责任分解表》(附件1)。
(2)根据《红河学院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指标责任分解表》,各单位明确数据联络员(责任单位、协作单位)、数据采集员(协作单位)、数据填报员(责任单位)名单,填写《红河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人员备案表》(附件2、3),于2019年10月22日前提交至教育评估中心(明德楼202),所有责任单位和协作单位分配到的任务表格均需落实到具体人员。
(3)请各单位数据联络员、数据采集员(协作单位)、数据填报员(责任单位)认真研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19)”(附件6),理解采集数据表格和数据项释义。
(4)数据采集工作组会议(责任单位)
会议时间:2019年10月21日14:30
会议地点:教务处一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刘艳红、彭强、数据采集工作组责任单位相关人员
会议议程:1)2019年教学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布置、研讨;2)工作动员和总体要求。
(5)数据采集工作会议(责任单位、协作单位)
会议时间:2019年10月23日14:30
会议地点:另行通知(见“红河学院2019数据采集群”)
参会人员:各单位数据联络员、数据采集员(协作单位)、数据填报员(责任单位)
会议议程:1)2019数据采集工作以及相关要点介绍;2)各数据表格责任人(数据填报员)对相关表格进行研读,介绍表格数据采集要点;3)2019年数据采集工作答疑。
(6)数据采集系统的升级与调试。
(7)分配系统用户(教育评估中心)。
2、数据采集、填报(10月24日-11月5日,第九周周四至第十一周周二)
(1)明晰任务,分工协作
各部门根据《红河学院 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指标责任分解表》的任务,按照数据填报指南及相关说明的要求采集数据。
(2)基础数据表录入(10月24日-28日)。基础数据表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必须先由相关责任单位填报完毕,其他责任单位才能进行有效填报。具体基础数据表和填报流程见“附件1. 红河学院 2018 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指标责任分解表”。
(3)协作单位上报数据(10月29日-31日)。各协作单位按照数据采集任务(详见附件1:红河学院 2018 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指标责任分解表),使用Excel表格上报所采集的数据至相应的责任单位,如有问题由相应表格的数据填报员(详见数据填报工作人员备案表,教育评估中心汇总后将发布在“红河学院2019数据采集”QQ群)负责解释,同时填报《红河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协作单位)》(附件 5),附件5和所对应的状态数据库表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交至责任单位存档,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责任单位数据填报员。
(4)数据整理与收集(11月1日)。责任单位各数据表数据填报员对协作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整理,完成相关数据表的数据收集工作。
(5)数据录入(11月2日-5日)。各责任单位数据填报员将数据上传至系统,并就提交上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随时与协作单位、教育评估中心进行沟通解决。
(6)材料上交(11月5日)。各责任部门将状态数据表及《红河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责任单位)》(附件 4)报送至教育评估中心备案存档。
3、数据审核校验与修正(11月6日-15日,第十一周周三至第十二周周五)
(1)数据修正(11月6日-10日)。教育评估中心完成“数据分析报告(初稿)”,报学校数据采集工作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审核、研判、修正。
(2)数据审定(11月11日-15日)。教育评估中心完成“数据分析报告(终稿)”,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二)工作第二阶段(“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19年11月21日-26日,第十三周周四至第十四周周二)
1.“红河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导出(11月21日,第十三周周四)
各责任单位数据填报员从“红河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将各自负责的数据表格导出。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导入(11月21日-26日,第十三周周四至第十四周周二)
(1)基础数据表导入(11月21日-22日)
基础数据表数据填报员登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将基础数据表导入,并确认审核通过。具体基础数据表和填报流程见“附件1. 红河学院 2018 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指标责任分解表”。
(2)其它数据表导入(11月23日-26日)
其它数据表数据填报员登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将所有剩余的数据表导入,并确认审核通过。
3.数据提交(11月26日,第十四周周二)
所有数据表上传和审核完成后,教育评估中心将数据正式提交至“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完成本次数据采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数据联络员(责任单位、协作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数据采集工作。
2、数据采集员(协作单位):根据《红河学院 2019 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指标责任分解表》,按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将自己负责的数据进行采集,并及时上报责任单位数据填报员。
3、数据填报员(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相应表格的数据采集员完成数据的采集工作,负责统一数据的采集标准,解答数据采集员疑问,汇总数据采集员报送的数据,并及时提交数据至本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数据录入系统。
三、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组
1.牵头领导:刘艳红、彭强
2.责任单位
教育评估中心:杨亚河(负责人)、吴昊、肖天然(实习生)
校长办公室:朱欣(负责人)、石瑛
教务处:王全(负责人)、张双祥、王燕、田玲芳
人事处:易中周(负责人)、许晓锋
科技处:张永杰(负责人)、吴艳
基建处:温俊敏(负责人)、李佳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李晓强(负责人)、李美荣
图书馆:刘毅(负责人)、曾平
信息技术中心:李俊生(负责人)、葛治吕
财务处:普玉华(负责人)、朱珠
学生处:梁伟(负责人)、罗晶
招生就业处:佟光星(负责人)、杨明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曦(负责人)、彭杰
校团委:尹剑秋(负责人)、邓蓉蓉
四、总体要求
1、认真组织,明确职责分工
请学校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数据采集责任人及职责分工,确保数据采集工作及时高效,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要对数据进行把关和审核,如出现数据不实,漏报错报,产生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各单位责任自负。
2、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内容涉及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为了圆满完成该项工作,相关单位、人员必须树立集体意识、大局意识、合作意识,本着对学校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责任部门与协作部门、职能部门与各二级学院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注重协作配合,务必确保各项数据采集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五、其它说明
1、我校2019年国际化办学特色数据采集与本次教学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合并开展,相关数据表格已进入“红河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具体工作于本次数据采集第一阶段开展,请相关责任单位注意。
2、本次数据采集工作,根据教育部总体部署,在2018年增加“师范类专业情况补充数据”基础上,2019年进一步增加了“工科类专业情况补充数据”,监测范围继续扩大,请责任单位和学院高度关注相关数据的优化。
六、联系方式
为切实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建立了“红河学院2019数据采集”工作群(QQ群号:711875465),方便大家及时沟通交流,请各单位数据联络员、数据采集员和数据填报员等工作人员务必加入。
教育评估中心联系人:杨亚河 15287374787(684650)
吴昊 18760729177(679177)
肖天然 18313359643
红河学院
2019 年 10月 18 日
附件:
1.红河学院 2019 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指标责任分解表
2.红河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人员备案表(责任单位)
3.红河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人员备案表(协作单位)
4.红河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责任单位)
5.红河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协作单位)
6.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19)
7.红河学院国际化办学特色数据填报指南(2019)
8.数据表格模版(2019)
红河学院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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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届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专项督查”与“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试卷试卷分析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