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学院对2019年新进教师配备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3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促进我校新进教师更好、更快地转变角色,适应新岗位的各项要求,并充分发挥好优秀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经研究决定,请各学院按要求为2019年新进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工作要求

(一)学院

1.为每位新进教师(没有教学经历的教师)建立教师教学成长档案。

2.从治学严谨、具有良好师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指导能力的教师中进行遴选,

为2019年新进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并将相关情况归入教师教学成长档案。

3.按照指导教师与新进教师工作要求,加强其工作与学习的过程监督,切实达到提升新进教师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的目的。

4.在学期期末,通知新进教师提交听课记录、学习心得、工作记录与工作总结,并将材料归入教师教学成长档案,以备评估检查。

(二)指导教师

1.指导新进教师认真执行学院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帮助其熟悉和掌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和要领。

2.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新进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使其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3.根据新进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其撰写教学计划和教案;深入新进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及时指导、反馈;组织并指导新进教师认真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促进教学反思。

4.指导新进教师申报、参加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学建设项目;组织一定的教研活动。

5.指导教师对指导过程形成工作记录,并在每学期期末对新进教师的教学综合表现进行书面总结,一起归入档案。

(三)新进教师

1.自觉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积极主动地与导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提交相关资料。

2.新入学校的第一年,每学期至少听一门(36学时)指导教师的课程,并形成听课记录;新入学校的第一学期至少参加三次教学沙龙、教学工作坊或经典导读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活动,并形成学习心得。

3.每学期期末将听课记录、学习心得、工作记录与工作总结提交学院,并配合学院做好教师教学成长档案材料。

二、其他说明

1.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各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指导期限由学院根据新进教师的成长情况确定,建议至少一年。

2.学校教学督导、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适时督查、指导学院及教师相关工作。

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及时总结各学院工作组织经验,形成制度,欢迎各学院、教师反馈意见与建议。

4. 请各学院根据《2019年新进教师名单》(附件1),填写《2019年新进教师的指导教师配备名单》(见附件2),并将纸质及电子版名单于2019年9月10日17:00前提交教育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许薇,邮箱:37496308@qq.com,联系电话:13987319770。

附件:

1.2019年新进教师名单

2.2019年新进教师的指导教师配备名单


教育评估中心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9月3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届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专项督查”与“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试卷试卷分析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红河学院第十一届教师课堂教学比赛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