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各学院(部)实施红河学院“五维”评课制度的意见》(红院评发〔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各学院(部)评课制度的意见》(红院评发〔2014〕2号)的通知要求以及《红河学院“五维”评课制度实施方案》,请各学院(部)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评课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并提交“评课工作总结报告”和“2015-2016学年各学院评课工作数据统计”(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1、请各学院(部)围绕本学院(部)评课工作开展的主要措施、具体活动、结果应用、工作成效及特色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在充分肯定评课制度构建和评课工作开展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的同时,要认真梳理存在的不足、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基本思路。
2、总结力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数据准确,材料详实,层次清晰,如在总结中涉及表格、照片及长篇幅案例等,以附件形式附在总结后。
3、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专人负责,按时上报,撰写上报的总结材料要求各学院(部)主要领导亲自把关。
二、上报时间
2016年11月4日17:00前
三、上报方式
请各学院(部)分别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其中纸质文档由各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育评估中心(明德楼219),电子文档发送至教育评估中心办公系统(OA)邮箱。
联系人:吴昊,电话:18760729177
教育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