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实验教学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实验教学专项督查”的通知

实验教学是本科生应用能力培养的关键,同时也是2018年审核评估专家反馈的主要问题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工作,提升实验教学规范性,增加实验教学学习负荷,促进实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经学校教学督导团研究决定,于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实验教学专项督查”工作。

一.工作计划

1.第一专项督查组

组长:吴萍

组员:刘卫、田学军、范淑萍

督查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第二专项督查组

组长 王鸿钧

组员:张平海、毕雄伟、杨在宝

督查学院:理学院、工学院

二.督查内容

对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理学院、工学院每个专业抽取一门本学期开设的实验课程进行督查,重点考察实验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定位与意义、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计划与安排、实验设备及使用情况、实验目标的达成情况等。

三.督查形式

本次督查采取实验课程研讨答辩会(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验室现场走访、实验课程现场督导与学生问卷调查3种形式开展,具体如下:

1.实验课程研讨答辩会。实验课程研讨答辩会由各学院进行组织,具体时间安排由学院和专项督查组组长进行商议后确定(第4-6周)。具体参与实验课程研讨答辩会的课程由专项督察组抽取,以上4个学院每个专业抽取一门课程进行,具体课程名单由教学督导办公室提前3天告知学院。

实验课程研讨答辩会议程:

(1)实验课程任课教师进行说课(每门课程10分钟,PPT);

(2)专业负责人(系主任)评议,重点为课程设计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间的达成情况(5分钟,每门课程说课结束后进行);

(3)专项督查组提问(每门课程5分钟)。

实验课程研讨答辩会学院参会人员:

学院负责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实验课程任课教师(被抽到的课程)、学院其他观摩教师。

2.实验室现场走访。对于被抽查到的实验课程,专项督查组在实验课程研讨答辩会结束后,对课程实验室进行现场走访,主要考察实验室工作的规范性与设备等支撑情况。

3.实验课程现场督导与学生问卷调查。于第14至16周开展,督查组将携带调查问卷进课堂进行随堂督查,主要考察具体实验开设情况和学生实验满意度,具体调查的课程由专项督察组自行决定,不提前告知学院。

四.专项督查时间安排

本次实验教学专项督查分两个阶段,第4-6周进行实验课程研讨答辩会和实验室现场走访,第14-16周进行实验课程现场督导与学生问卷调查,请相关学院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五.其它情况与提交材料说明

1.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理学院、工学院4个学院,请于2019年3月21日(本周四)前将本学院的 “实验课程清单(本学期开设的所有实验课程)”(附件.实验课程清单)、所有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及实验课程进度计划汇总,统一报送至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明德楼202),专项督查组将在实验教学大纲和进度计划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抽取具体课程进行抽查。

2.各专项督察组在工作结束后,需根据督查工作情况,以事实为依据,完成本次实验教学专项督查报告,并于本学期第18周报送至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备案,督导办公室统一进行反馈。

3.各学院需根据实验教学专项督查报告反馈意见,制定实验教学工作整改计划并认真落实。

4.各学院教学督导组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团实验教学专项督察组开展工作。

附件:实验课程清单

红河学院教学督导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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